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2021年文昌市科普场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普设施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根据《文昌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科普场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专业科技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普及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普场馆。
(二)科普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通过室内外展示、创作、传播等手段,面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场所。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市级科普场馆的机构,应为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企业或中央驻琼单位。
(二)申报单位展示和普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不得宣传有反科学、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
(三)申报单位具有较先进的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
(四)申报单位专业特色突出,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展示、实验、参与互动的设备、器材、模型、实物等,开设相关科普栏目、或其他传播载体,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和设施。
(五)申报单位场地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相关的内容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备有完整的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
(六)申报单位场地自有或具有10年以上租用合同且权属明确。
(七)申报市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八)申报市级科普基地除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办公等室内面积。
(九)申报单位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
(十)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科普工作专业队伍,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配备与规模相当的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能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
(十一)申报单位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申报单位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投入能满足场馆正常运行和科普工作开展的经费。
(十三)申报单位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科技活动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六一”等期间对青少年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十四)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场以上有组织、有规模的科普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文昌市科普场馆认定申请书》;
(二)科普场地权属证明及相关验收证明;
(三)单位法人、财务、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经费年度经费预、决算;
(四)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附上科普场馆讲解词;
(五)制定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相关的科普管理制度;
(六)对外免费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影像、文字等证明材料;
(七)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向市科工信局提出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科工信局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审;
(三)经行政决策后,在文昌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对认定文昌市市级科普场馆命名、授牌。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于9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至市科工信局。
附件:文昌市科普场馆认定申报书
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