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了全面清查现有国有资产情况,我委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事项

全面清查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国有资产情况,编制《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作主要内容

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及收支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资金预算

5.5万元(含5.5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培训费等各类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二)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经理无失信行为(需提供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以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函);

(三)报价单(格式自拟,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填写初始报价单后打印;

(四)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团队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人员分配、服务周期等。

三、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1年7月22日-7月29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7月29日前一式两份寄出或直接送达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惠民路112号文昌市政府大院东副楼310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接收(邮寄以邮戳为准,信封上需注明“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申报”,所有材料须密封提交。)。

(三)编制单位遴选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名单位控制价为5.5万元(含5.5万元)以下,超出范围的按作废处理。评审结果经我委党组会讨论审定。

(四)完成期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委签订委托协议书,正式确定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相关事宜,按协议约定完成审计报告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惠民路112号文昌市政府大院东副楼三楼310室  邮编571339  

联系人:黄慧 电话:(0898)63330236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 文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