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的公告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1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1〕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文昌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认定,现将培育机构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立足本地、服务产业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确定。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公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私营培训机构;
2.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相关要求按培训规范执行;
4.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5.社会信用好,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自愿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的资料等;
5.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审批确定
由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五、公布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ang.gov.cn)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六、受理部门及时间
自愿申报参加认定的培育机构,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邢女士,联系电话:63388151。
特此公告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邢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