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的公告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1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1〕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文昌市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进行认定,现将培育机构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立足本地、服务产业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确定。

二、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公办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业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私营培训机构;

2.具备农民培训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培训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条件,相关要求按培训规范执行;

4.自愿在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5.社会信用好,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自愿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的资料等;

5.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四、审批确定

由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五、公布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ang.gov.cn)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文昌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名单。

六、受理部门及时间

自愿申报参加认定的培育机构,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邢女士,联系电话:63388151。

特此公告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邢玉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