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示

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333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降低农产品损耗,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现将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为建设主体,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所需用地、有自筹建设资金,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冷库的建设类型和规模,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模式分节能型机械冷库和节能型气调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是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是指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三、补贴方式及标准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提交材料。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资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室。

2、资质审核。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主体资质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10月30日-11月3日,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初步审核通过的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并将审核结果向申报主体反馈。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邢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