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日
文昌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17〕21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做好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函》、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琼财建〔2019〕465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建〔2020〕38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为依据,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渔船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开展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二、基本原则
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油补发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渔船油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工作。发放工作依据国家2015至2019年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参照渔船入库换证工作、全省2014年渔船普查、“船证不符”渔业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数据为基础,结合2019年度渔船年检、捕捞许可证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确定每艘渔船的船长、功率、作业类型、生产时间等参数核算全年补贴数额。
三、发放范围和条件
(一)从事捕捞生产使用机动力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二)已导入农业农村部渔政管理系统的渔船。
(三)参加2014年全省渔船普查且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编内、编外管理的渔船,以及2014年全省渔船普查后经审批建造、更新改造的渔船。对于多人持股渔船,必须为我省传统渔民、渔业公司持最大比例股份且持股比例总和达到51%以上(含)的渔船。
(四)2019年度检验、年审合格的渔船。
(五)2019年在南海海域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并提供相关捕捞作业记录材料,包括渔捞日志、北斗监控记录、进出港记录、村委会或跟帮编队证明材料。
四、不予补贴渔船类型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1号)),一律不予补贴。
五、资金及渔船情况
(一)资金情况: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120.57万元,缺口资金从历年油补结余结转资金或已盘活回收油补沉淀资金中补足。
(二)渔船情况:全市海洋捕捞渔船1519艘,功率44051.88千瓦,船长11233.4米,其中:编内渔船205艘,功率8420.38千瓦,船长1857.8625米;编外渔船1314艘,功率35631.5千瓦,船长9375.5355米。
六、核定补贴标准
依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的《2018年度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及《2015-2019年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表》的规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核定该船全年补贴数额(编内渔船按照上限标准核定,编外渔船按照上限标准的30%进行核定)。具体核定各类作业渔船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编内各类作业渔船的补贴标准:
1、小型编内渔船:船长<8米,补贴标准:0.9万元/年;8米≤船长<10米(且9千瓦以上),补贴标准:1.2万元/年;10米≤船长<12米(且11千瓦以上),补贴标准:1.5万元/年。
2、大中型编内渔船:12米≤船长<14米(且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1.75万元/年,围网2.25万元/年,刺网1.76万元/年,钓业1.60万元/年,笼壶1.61万元/年;14米≤船长<16米(且3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2.25万元/年,围网3.21万元/年,刺网2.11万元/年,钓业3.14万元/年,笼壶2.18万元/年;16米≤船长<18米(且4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3.17万元/年,围网5.06万元/年,刺网2.93万元/年,钓业5.14万元/年,笼壶2.86万元/年;18米≤船长<20米(且7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5.50万元/年,围网6.02万元/年,刺网5.14万元/年,钓业6.85万元/年,笼壶3.57万元/年;20米≤船长<24米(且9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6.75万元/年,围网8.16万元/年,刺网6.17万元/年,钓业8.00万元/年;24米≤船长<30米(且13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10.50万元/年,围网12.38万元/年,刺网9.25万元/年,钓业9.14万元/年;30米≤船长<35米(且2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13.49万元/年,围网15.19万元/年,刺网11.82万元/年,钓业12.57万元/年;35米≤船长<40米(且2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17.49万元/年,围网18.00万元/年,刺网13.37万元/年,钓业19.99万元/年。
(二)编外各类作业渔船的补贴标准:根据编外渔船补贴标准为同一作业类型编内渔船补贴标准的30%进行测算补贴标准。
1、小型编外渔船:船长<8米,补贴标准:0.27万元/年;8米≤船长<10米(且9千瓦以上),补贴标准:0.36万元/年;10米≤船长<12米(且11千瓦以上),补贴标准:0.45万元/年。
2、大中型编外渔船:12米≤船长<14米(且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0.525万元/年,围网0.675万元/年,刺网0.528万元/年,钓业0.48万元/年,笼壶0.48万元/年;14米≤船长<16米(且3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0.675万元/年,围网0.963万元/年,刺网0.633万元/年,钓业0.942万元/年,笼壶0.654万元/年;16米≤船长<18米(且4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0.951万元/年,围网1.518万元/年,刺网0.879万元/年,钓业1.542万元/年,笼壶0.858万元/年;18米≤船长<20米(且7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1.65万元/年,围网1.806万元/年,刺网1.542万元/年,钓业2.055万元/年,笼壶1.071万元/年;20米≤船长<24米(且9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2.025万元/年,围网2.448万元/年,刺网1.851万元/年,钓业2.4万元/年;24米≤船长<30米(且13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3.015万元/年,围网3.714万元/年,刺网2.775万元/年,钓业2.742万元/年;30米≤船长<35米(且2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4.047万元/年,围网4.557万元/年,刺网3.546万元/年,钓业3.771万元/年;35米≤船长<40米(且220千瓦以上),补贴标准:拖网5.247万元/年,围网5.4万元/年,刺网4.011万元/年,钓业5.997万元/年。
七、补贴扣减规定
(一)根据渔船的年检年审、出海生产活动、北斗监控记录、违纪违法等情况,以及安全救生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核算各艘渔船的油补金额,对不予发放的资金进行扣减。
(二)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按月核算,且不超过农办渔〔2015〕65号文件明确的年度最高补贴作业天数及全年补贴资金上限。渔船当月存在生产行为的可以计发当月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小型渔船生产作业时间核定依据所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大中型渔船依据北斗监控记录、进出港签证记录或所属村委会证明、跟帮编队证明等来综合确定。按国家要求正常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内不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三)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与渔政执法挂钩。从事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拒检查,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以上为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涉案渔船扣除全年油补资金;擅自跨海区界限作业的渔船,视情节轻重可扣减70%以下油补资金;未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安全救生、北斗通信监控设备以及其未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的大中型渔船,视情节轻重可扣减70%以下油补资金。
(四)涉案渔船油补资金发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渔船油补发放工作的要求,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司法诉讼的渔船,待纪检、检察或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并办结后,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依据意见决定是否发放。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肖学文(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龙铭(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陈瑜(市农商行资金部经理)、吴奋(市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项目审计中心主任)、韩毅(市财政局经建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学文副局长兼任。
(二)成立发放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监督组
组 长:龙铭,组 员: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负责群众举报及随机抽查。
九、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二)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渔业油价补助的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有效性的审查,统计全市海洋渔船总船数和总功率数;负责组织全市渔业油价补助数据录入、申报,并承担渔业油价补助的日常工作;负责渔船登记、检验证书的核查;负责大中型渔船捕捞生产活动时间核查;出海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北斗终端系统正常开机运行的核查;负责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渔船审查等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解释、油补公示、联系发放工作、总结材料及上报工作,并及时指导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渔船档案并妥善保管全市渔船档案。
(四)市财政局负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划拨,确保专款专用。市农商行负责补助资金发到渔民手中。
(五)各沿海镇要按照方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六)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全程监督;接受渔民群众信访举报,受理渔业油价补助信访案件。
十、开展宣传
对渔船实施财政补贴,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事关渔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加强开展宣传工作。一是进港上船直接向渔民宣传;二是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三是宣传车、电视广播宣传;四是信息平台宣传。
十一、实施步骤
我市海岸线长,港湾多,渔船停泊分散,且小型渔船较多,增加了对补助对象审核的难度。要按时实施补助,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工作组、各镇政府要紧密配合,扎实开展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一)摸底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
依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油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我市2019年符合补贴的渔船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对,掌握各类型作业渔船的数量、船长及其功率。在此基础上汇总造册,形成201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补贴发放依据。
(二)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根据摸底阶段的统计,对享受该项资金财政补助的渔船进行逐船核实。审核内容有:渔业船舶的船检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产权证书。核实的内容有渔船的作业类型及主机功率。同时与各镇政府、村委会联系,复查有否漏登记或虚报的渔船。
(三)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完成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后,将各镇符合补助条件的渔船列表印发至相关镇政府,并在渔船所在村委会、镇政府、船籍港及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让群众监督,进一步核实补助对象,杜绝差错和漏报。
(四)申请审批阶段(9月11日至9日20日)
为确保补贴资金分配的准确无误,实行一船一档管理,每艘领取补助渔船档案材料有: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户卡(复印件)。
(五)资金拨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渔民申请财政补助表,经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报市领导小组核定。完成申请、审核、审批、核定程序后制成资金分配明细表,由市农商行依据渔民提供帐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拨付,属单位企业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建立补助对象档案,规范管理,在拨付工作结束后,将补助资金分配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十二、建立追缴制度
渔业企业、渔船业主如冒领补助资金或虚报功率、作业类型造成多领补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将依法追缴,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时间性强、统计数据多、扣减政策复杂,涉及到广大渔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要务必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扎实做好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核船、核证是及时开展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紧密结合渔船年检、捕捞许可证年审签证、行政执法处罚等数据与档案,确保纳入补助范围的渔船真实存在、证书齐全有效,杜绝冒领、骗取和套取渔业油价补助现象发生。要结合核船、核证,加强渔船基础管理;发现渔船已经灭失或渔船证书失效的,应当指导船主及时办理船舶注销手续。
(三)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个人(包括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者经调查属实,将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防微杜渐。要认真遵守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从制度上杜绝渎职、失职、腐败现象发生;定期组织专项督查行动,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确保渔业油价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总结。工作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财政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及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附件:1.文昌市2019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操作程序